靖市美术馆展览办展须知 在曲靖市美术馆申办展览,必须提交相关评审材料,经曲靖美术馆艺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,方具备办展资格。 曲靖市美术馆展览申办示意图 一、提出办展申请 有意向于曲靖市美术馆举办展览的单位或个人,须首先提报书面材料。 (1)填写《曲靖美术馆展览申请登记表》(附件1) (2)提供拟展出作品纸质及电子图录(包括作品名称、类别、材质、创作年代、尺幅(高×宽)、作者姓名等信息) (3)主承协办单位证明文件 有主、承、协办单位的,需提供主、承、协办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主、承、协办文件。 (4)艺术家授权书 艺术机构主办艺术家个展或联展的,需提交艺术家本人签字的《委托展览授权书》(附件3)。 (5)书面鉴定文件 非政府美术馆、博物馆系统举办的近现代(含国外)艺术展,每件作品需提交省级以上鉴定机构开具的书面鉴定文件。 (6)对涉外展览,有意向于曲靖市美术馆举办展览的单位或个人,应首先向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,待审批后,再向曲靖市美术馆提交有关材料。 电子邮箱:qjsmsg@126.com 通讯地址:曲靖市麒麟区文化体育公园西南区曲靖市美术馆 邮 编:655000 二、审核申报材料 曲靖市美术馆审核申报材料,确定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各项制度,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众道德要求,违背宗教信仰,涉嫌造假或仿制,版权不清或其它争议等重大问题。 三、审核艺术水准 将申报材料提交曲靖市美术馆艺术委员会审核,正确评判作品艺术水准。 四、签订展览合同 曲靖市美术馆艺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一周内,通知申办方并签订展览合同。 五、举办展览 根据展览合同约定内容,举办展览活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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